(记者 齐国霞)3月11日,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局了解到,为加快我市老旧营运货车淘汰更新,推动道路货运行业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通知精神,我市近日出台了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及新能源营运货车购置补贴相关补贴范围和标准。
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或者在报废的基础上购置新车方面,对于在本地区注册登记,持有有效的道路运输证,属于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直接报废最高补贴4.5万元;在报废的基础上购置国六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最高补贴6.5万元;在报废的基础上购置新能源营运货车最高补贴9.5万元。
直接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的,新购置注册登记为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补贴标准为每辆车3.5万元。
新能源营运货车在漯河市域内运营补贴标准为,车辆为 2024年7月1日之后在漯河市公安车管部门注册登记(车辆登记为豫l的绿牌车辆),且上述车辆为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车辆。车辆年度内无严重违规违章行为、无交通死亡事故发生,在漯河行政区域范围内年行驶里程达到5000公里的给予5000元的运营补贴,行驶里程在达到5000公里的基础上每增加1000公里,补贴增加1000元,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15000元,运营补贴按照年度考核周期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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