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档案馆
关于征集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75周年档案资料的公告
漯河市档案馆是我市综合性国家档案馆,是永久保管党和国家重要档案的基地。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记录漯河的发展历史,充分发挥档案存史资政育人作用,更好服务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特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反映漯河地方特色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现将征集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1.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在漯河全市范围形成和留存的与党史相关的党的重要人物、重要活动、重要事件和党建工作形成的各种载体、各种类型的档案资料。
2.反映城市、村庄、街道等同一区域、同一地点前后发展变迁或个人、家庭在衣、食、住、行等方面前后发展变化的照片或录音、录像。
3.国家、省级领导来漯河形成的文件、讲话、题词、照片、录音、录像等档案资料。
4.漯河市各行业、各单位荣获全国荣誉称号和受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奖杯、牌匾、文字材料、声像资料等。
5.记录漯河城乡面貌、工商发展、民俗风情、古迹遗址、民间工艺、传统产品等方面的档案资料。
6.反映漯河市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件或自然灾害的文字材料、照片。
7.在本市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历史名人及各界知名人士的手稿、著作、日记、书信、传记、回忆录、文学艺术作品、印刷出版物、书画、证书、照片、音像、实物等。
8.记述漯河历史面貌的各种版本的志书、族谱、家谱、村史、厂史、文史资料、大事记、地图、墓志、碑文等资料。
9.反映漯河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文字、照片、录音、录像等。
10.其他反映我市历史和地方特色的各种档案资料。
二、征集方式
1.自愿捐赠。凡捐赠的档案资料全部归国家所有,由市档案馆负责整理、保管和利用,并向捐赠者颁发收藏证书。捐赠者对其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可对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2.复印(复制)。对收藏者希望自己保存的,原件可借由市档案馆进行复制后保管,复制完成后归还原件。
3.有偿征购。对于属个人所有的档案资料,有意向市档案馆出售的,视档案资料的具体价值,经市档案馆鉴定给予适当的费用。
4.寄存代管。对不愿捐赠但保存条件较差且比较珍贵的档案资料,经所有权人同意,市档案馆可提供寄存服务,代为保管。
三、征集要求
1.档案资料提供者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所提供的史料背景信息必须真实、可靠。
2.照片须为原图并附照片说明,说明包括时间、地点、内容、人物、拍摄者等,重要人物请注明其在照片中的位置。
3.音视频应主题突出,播放流畅,画面、音质清晰,并附简要文字说明,说明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拍摄者等。
4.实物应附简要文字说明,说明包括形成时间、材质、所有者以及承载的内容等。
四、ag视讯的联系方式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踊跃捐赠、寄存相关档案资料或提供征集线索。有意向者可通过电话、信函、面谈等方式与漯河市档案馆联系。
联系部门:漯河市档案馆征收科
地 址:漯河市淮河路10号市政府院内
联 系 人:宋刘明
联系电话:0395—3117829 18639562899
邮 箱:
漯河市档案馆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