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客运市场秩序,保障旅客运输安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开展“打击非法营运、治理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现对已查处的非法运营网约车辆进行公开曝光,望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监督,自觉维护自身安全和出行权益。
序号 车辆号码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金额(元)
1 豫l576v3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5000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2 豫ldh3585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5000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3 豫ld99361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5000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4 豫lf05501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5000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5 豫ld68208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5000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6 豫l5m929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5000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7 豫ld59833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5000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8 豫ld82322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5000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9 豫ld99952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5000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10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向未取得网约车运输证的车辆派单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30000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责编:翟柯 编审:陈向党 终审:王峥